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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是否合理??

贵州供卵 2年前 (2022-03-13) 0 3419

事情是酱子

我在台北有一个房子

是属于社区型的大厦一共10栋有管委会

10栋的1 楼是共同持有的外租给商家

获利为所有住户共有用来支付管理费清洁费第四台等

所以我居住在那时是不需再付额外的钱

去年底因为结婚我搬到南部

想说房子空着也不好

所以商请表姊夫妇入住顺道看着房子

不是出租喔

问题是

管委会一再要求我提出证明

房子非本人居住需缴交管理费1500/月

管委会原本的规定出租户须缴管理费用

但是我不是出租阿!?

而且我除了表姊夫妇长住外我的亲姐姐也1个月会去住个5天左右

我认为这样已经相当是我自家人在使用那间房子了

而我们那奇怪的管委会却执意说这样算一半非本人使用那要缴750/月

如果说非屋主本人使用就要交一半的管理费的话

那是不是所有住户都要交呢??总不会每户都只住屋主一个人吧??!

我想问问有经验的大家

管委会有这么大的权利吗??

为何可以干涉我自己的房子要给谁使用?

表姊妹要如何证明?

管委会可以随便要求我提出户籍身分证等证明吗?

如我以上所描述缴交管理费用合理吗?

我该如何与管委会争取呢?

我要如何证明我并非出租房子给别人呢?

唉我表姊帮我顾房子还要出管理费我时在很不好意思

若要我不住那却又要出管理费又很不服气(这样实在很怪住那不用出不住了却要多出那一比花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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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ffany. Tiffany.

先请管委会主委拿出管理条例,若有明订版妈所述的事情(非本人使用那要缴750/月)

或者会议纪录

管委会的确有很大的权利唷

如果管理费不缴,管委会有权提出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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